集体产权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产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的产权。具体来说,农村集体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权能。
此外,集体产权房屋指的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类房屋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因此不属于私产,也不能上市交易。居住者对这类房屋没有完全的独立产权,仅有农村集体房产权,这种产权也被业内称为“乡产权”。
总结来说,集体产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自然资源产权:
包括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
资产产权:
包括以货币计量、能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
权利与义务:
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集体房屋产权:
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且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房屋。
这些产权形式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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