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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团狂退60多件演出服,校方道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3 15:40:00    

5月3日,话题“校方回应学生组团狂退60多件裙子”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店主称60多名学生网购后集体退款

损失约8000元


近日,一名店主称,4月底,沈阳一职业技术学校60多名学生集体网购衣服,参加完运动会后又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店主表示,自己的这个服装链接被封了三个月,三个月都卖不了,损失8000元左右。


店主称她在学校官网看到学生们穿着自家店铺的衣服,吊牌都没有摘,而且退回来的衣服上面还有学校草坪上的渣。



店主表示,“学生们退款的时候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是老师强制让买的,老师让退的。”


对此,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回应称,“太不讲究了,这是属于诈骗了,报警吧。”



最新:校方已致歉 承诺回收服装


5月3日上午,央广网记者致电涉事店主,该店主表示,当日上午已接到该学校相关负责人电话,校方已就此事道歉,并承诺回收服装、承担相关费用,双方目前达成和解。


关于店铺被封事宜,店主表示将与平台进一步协商。此外,记者发现,截至3日中午,该店主社交媒体账号上反映退货问题的相关视频已无法查看。


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看丹观察》梳理发现,演出服装被使用后退回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12月,山东一商家发视频称,被河北石家庄某职业学院学生集体退回演出服。商家许先生表示,他发现收到的售后拆退件7件都是该学校的退货地址,“随机挑出两三件衣服,吊牌被摘了,裤腿都是脏的,肯定是穿过的。一件衣服大概71元。”该商家还表示,之前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况。



去年6月,黑龙江一所学校多名学生网购店铺服装,之后将400多件穿过的裙子集体申请退货退款;2023年4月,宁夏银川一学校也曾将80余套演出服集体退货;2023年6月,山西某大学学生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但活动举办完就出现了学生集体退货的情况。


律师说法:

“七天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王律师认为,适当地试用商品和查验商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乏有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一般来说,网购服装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已经不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商家可以拒绝退货退款。


学校理应公开处理不可纵容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是为了护航网购健康发展的便利之举,仅适用于“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学生组团有组织成规模地违规退货“薅羊毛”,不仅毫无诚信可言,更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当属学校教育失察失责。对此行为理应公开处理不可纵容,校方不光要对涉事师生进行诚信教育,还应责成其赔偿店家损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此类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薅羊毛”,导致商家损失惨重的事件屡见不鲜,也提醒网购平台及行业主管单位应予以关注,通过引入人工核实、追责“羊毛党”等方式补上制度缺漏,避免“破窗效应”伤害到更多中小商家的正当权益,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交易的网购环境。


对此,不少网友指责此举过分:“这么对待店主,良心不会痛吗?”



也有网友提出这是“学校教育失责”。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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