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其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债权人除了合同约定的履行利益之外,还遭受了额外的损失。这种损失可能是财产上的,也可能是人身上的。加害给付的特点包括:
债务人履行行为不符合规定:
加害给付发生在合同有效且债务人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会产生加害给付责任。
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
加害给付中,债权人遭受的损失不限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利益,还包括其他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即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
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
加害给付不仅违反了合同义务,也侵犯债权人的其他法定权利,如人身权等。
可能涉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当加害给付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取决于哪种法律依据更有利于其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加害给付的主体仅限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属于加害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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