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降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文化水平和业务熟悉度:
上世纪中期,由于部队干部大多为部队提干,文化水平相对不高,为了提高转业干部素质,尽快适应地方本职工作,一般都降1到2职安排。此外,部队干部对地方工作不熟悉,需要一个适应期。
级别晋升速度差异:
部队干部的级别晋升速度通常高于地方,为了平衡这种差异,转业时通常会降职使用。
政策制定背景:
这个政策最初是为了平衡军队与地方干部的级别差异,并考虑到部队干部在地方工作的适应问题。然而,这一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军人的实际利益,导致转业干部在安置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安置政策:
为了保证退出现役军官转业后能妥善安置家庭,并且不因工资收入下降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转业时军队会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生活补助费。尽管如此,转业干部在地方上一般会降级录用,但保留原有待遇不变。
综上所述,军人转业降值主要是为了适应地方工作、平衡军队与地方级别差异,并考虑到转业干部在地方工作的适应问题。尽管这一政策在制定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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