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和其配偶结婚时,需要遵守以下限制性条件:
国籍要求:
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居住地要求:
配偶不能是军人驻地或内部人员。
政治审查:
配偶需通过相应的政审,无政治处罚或污点。
年龄要求:
原则上按照法定婚龄执行,但鼓励晚婚。
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社会关系:
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应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禁止强迫婚姻: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禁止近亲结婚:
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孤儿、因公致残的战士,可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但需经过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以上条件旨在确保军人的婚姻关系稳定,并保护国家安全。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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