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倒闭后进行清算的步骤如下: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一般由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或由股东、债权人等组成,负责整个清算工作。清算组要接管超市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资产清查与评估
清算组对超市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对库存商品要进行盘点和估值,固定资产如货架、设备等也要评估价值,清查应收账款并尽力收回。然后委托专业机构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债务清偿
首先确定超市的债务,包括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税款、银行贷款等。然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一般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等,之后清偿普通债权。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
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注销登记
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超市的工商登记,完成破产清算的全部流程。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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