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如适用)。
房产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如尚未取得产权证)。
如果房产为共有,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公证处代为草拟合同,则提供合同草稿。
其他相关文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
房产契税完税凭证。
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如适用)。
如涉及预售房,则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
如涉及单位购房,则提供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公证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公证处要求及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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