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其中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类型的主要区别。
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承揽人需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需支付报酬,双方均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法律并没有特别要求。
承揽合同的主体:
承揽合同的主体包括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是完成特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如广告公司等;定作人是提出特定工作要求、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报酬的人,如广告公司的客户。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数个承揽人共同承揽时,他们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定义和特征,可以明确承揽合同的核心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通过交付工作成果来获得报酬。这种合同类型在日常生活和各类经济活动中非常常见,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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