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202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六二五号公告,对“太白甘蓝”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据了解,“太白甘蓝”于2010年1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023年10月,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有关工作部署,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太白甘蓝”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转化工作。
自“太白甘蓝”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太白甘蓝”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参加宝鸡市地理标志培育工作现场会,提高了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与保护、地理标志申请培育保护及运营等方面的认识。同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太白甘蓝”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最终确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积极联系“太白甘蓝”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者,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统一认定工作。
“太白甘蓝”地理标志产品作为该批次宝鸡市唯一获得认定产品,是太白县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将有效助力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对于更好地保持太白甘蓝特色品质,提升太白甘蓝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通讯员 孙佳 记者 韩小珍)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相关文章:
河南2025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发布07-21
汲取红色力量 赋能服务升级07-11
雄安新区首批投促大使亮相 第四批主题楼宇授牌,总量达31栋07-08
咸宁市1集体1人获评“全国先进”07-03
最新任前公示公告!4名干部拟任新职!07-01
黑龙江省呼玛县发布大风蓝色预警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