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书异议的回复时间,通常情况下, 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予以受理并作出回应。具体规定如下:
安庆地区:
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书后,通常会在15天内做出回应。
四川-资阳:
法院接收到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异议申请时,通常需要在十五个自然日之内进行裁判而予以确定。
台湾-新竹市:
接到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一般都会在15天之内给答复。
安徽-亳州:
法院通常将在接到执行异议申请后15天内作出裁决。
全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书异议的回复时间一般为十五天。如果法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回应,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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