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后在 一年哺乳期内(从小孩出生开始计算)是不能被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女职工的哺乳期,即产后一年之内,除非有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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