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房产的期限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
不得超过三年。
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规定的期限。
因此,法院保全房产的期限一般为 三年,但在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行保全,续行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中的保全措施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唯一住房的保全处理等。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保全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续行保全,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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