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期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一般情况
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期限至少为3个工作日及以上。
资格公告期限
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
公示期限
一般项目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期限至少为3个工作日及以上。
资格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如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复杂性来确定公告时间,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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