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做笔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了解案情和掌握事实:
法院通过制作笔录可以详细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从而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为公正裁判提供依据。
证据收集与认定:
笔录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法院通过笔录可以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这些证据在后续的审理中能够被有效使用。
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保障程序公正:
法院通知公民去做笔录,是协助调查,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辅助裁判:
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案件的整个过程,法院可以依据笔录内容进行裁判,也可以将笔录作为日后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
核实证据:
在开庭前,法院会核实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笔录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要求做笔录是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并辅助法院作出准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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