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开庭,要求旁听人员安静,并宣布法庭纪律,包括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等。
身份核实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等。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需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分别陈述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人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并进行质证。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原告的指控进行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进行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各方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评议和宣判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宣判时,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组织庭审笔录的签字,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
以上是庭审过程的一般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庭程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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