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构成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
这包括供居住的建筑物(如住宅楼)、非居住的建筑物(如厂房、商场、写字楼等),以及建筑群或单体建筑。这些建筑物包括业主自用的专有部分(如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铺位等)和基本结构部分(如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以及公共通行部分(如通道、楼梯、大堂等)和结构部分(如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
与建筑物相配套的设施和设备:
这包括与建筑物相配套的管线设施及室外公建设施(如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及通信网络设施等),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安保设施、排水排污等共用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转运场站等公共建筑。此外,还包括与建筑物相配套的机械、电气设备(如电梯、锅炉、空调机组、备用发电机等)。
与建筑物相关的场地:
这包括建筑区划范围内并与建筑物相关的建筑地块、庭院、停车场、道路、绿化带、水面等。
综上所述,物业构成包括建筑物、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的场地,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物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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