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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有什么之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15:40    

管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根据案件的性质、重要性和影响范围,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根据公共利益受损所在地与检察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也是地域管辖的范畴。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这种管辖方式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法院,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种管辖方式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的审理。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这种管辖方式通常用于解决管辖权争议或特殊情况下的案件管辖。

综上所述,管辖的分类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这些分类确保了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和案件能够得到正确、高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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