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应当向 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具体来说:
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属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
对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等,诉讼的管辖地为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应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选择起诉法院时应根据案件类型和被告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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