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薪金总额是指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各项薪酬之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性费用: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津贴等。
奖金性费用:
包括奖金、补贴等,如技术奖金、服务奖金、计件奖金等。
福利费:
包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企业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此外,工资总额在税前工资中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通知,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应税薪金总额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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