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食品的处罚措施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民事赔偿
假冒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涉及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进行销毁。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冒牌食品的处罚措施多样,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根据销售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建议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法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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