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提交至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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