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的认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
家庭背景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单亲家庭、父母下岗、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缺乏劳动力。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特殊情况
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或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
额外要求
申请人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
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排除条件
有明显的高档消费现象,如经常在外大额就餐、使用高档化妆品、拥有电脑或手机等。
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学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标准以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您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或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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