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推荐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什么条件允许离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0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一方在婚内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总结来说,准予离婚的条件主要围绕“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具体表现为上述几种情形。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文章:

杏花岭区法院举办法治夏令营 培养法治素养09-01

泰国宪法法院裁决解除佩通坦总理职务,外交部回应08-30

“彩礼10万你选谁?”6女生合照被造谣引流,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08-08

四川江油:“法院+综治”联动发力,五十年纠纷终化解07-23

美最高法院撤销下级法院命令 允许政府推进联邦机构大裁员07-09

泰国反腐败委员会初步受理调查佩通坦“录音门”案件!06-24

央媒看赛罕 | 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多元解纷推动诉源治理06-20

府谷法院:引法治“活水” 润营商“沃土”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