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所需材料
双方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其他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手续费,领证的工本费也早已取消。
建议:
复婚手续较为简便,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复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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