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原告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18周岁以上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其请求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必须属于自己或依法受自己保护。
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必须明确指出侵犯其权益或与其发生争议的对方,被告信息应具体明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明确指出要求法院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内容,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必须是法院主管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起诉将不能成立。如果原告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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