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殊工种是指 按照原劳动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认的工种。这些工种通常包括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并且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作业。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
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岗位需要经过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的确认,而提前退休资格的确认则适用相关管理办法。
建议企业在考虑员工提前退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员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经历进行审核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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