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的基本条件包括:
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设备与设施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具备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具备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其他证件与手续
需要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开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人员、场所、设备、质量管理和法律方面的条件,并通过相关审批和注册程序才能正式营业。建议在实际开店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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