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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96什么意思(996工作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6 10:33:10    

一、什么是996工作制

996工作制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指的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

2019年3月27日,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在GitHub上传开。程序员们揭露“996ICU”互联网公司,抵制互联网公司的996工作制度。


二、996工作制来源

2016年10月,互联网公司58同城被曝出实行全员“996”工作制度,公司CEO也因此受到员工声讨。彼时,58同城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时间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也不允许请假。此后,58方面回应称,所谓“996”只是常规性动员,并非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应对9、10月业务量较大的工作需求。

三、996工作制加班现象

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任务压顶员工主动加班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互联网行业,员工普遍一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软件开发等核心部门加班最为严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饭,遇到新项目上线、系统更新等状况,更需要泡在公司。

还有员工表示,公司虽然不强制下班时间,也不强制打卡,但会为员工背上严重的KPI(业绩考核)负担。

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表示,大多数时候是压力太大、工作任务多所致,“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还有员工表示,“基本上正常上班时间,活肯定是做不完的。根本不用打卡,大家都很拼命。”

餐补车补变相鼓励加班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会变相鼓励加班。比如,一些公司会提供“餐补”,如果加班到9点,公司发放15元的夜宵餐补;还有的公司提供“调休”,如果加班到比较晚,或者周末加了班,可以选择一天补休。

还有的员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变相鼓励加班。比如将免费晚餐的时间安排到7点,这就在无形中推迟了晚餐时间、延长了下午的工作时间;还有的公司开通快车企业账户,在晚上9点半之后用该账户打车且出发地是公司,才可以享受免费打车服务,这样就变相鼓励了员工加班。

加班客观降低时薪

调查,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加班费”一说。这就代表着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乃至12小时,如果其工资不变,其时薪就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减少。根据BOSS直聘的数据,去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多个城市的互联网行业员工,其平均薪资都过万。

假如某月薪1.5万元的员工,按照22天工作制来说,日薪为681元,按照8小时工作制,其时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时工作制,其时薪为56元。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时薪就是48元,比正点下班的员工的85元时薪少了近一半。

四、996工作制出现的原因

著名经济学家薛兆丰就曾在自己的作品中说:“让你加班的并不是你的老板,而是其他工作者愿意那样做”。的确,这也是一个不争的残酷现实。

某一企业家就曾说:“与流水线工人谈话,只要告诉他们月底能够拿到多少钱就行;与中层管理者谈话,要更多地谈及他们在季度中的奖励问题…”于个人而言,这应该就是人们拼命加班的原因。

在几乎同等的起跑线上,只有给自己“加班”,才能领到更多的收入,否则工作的意义何在?难道挣更多的钱不就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吗?

企业之间也有自己的起跑线,为获得更大的收益,资本又在其中作梗,人们都不得不沦为资本的奴隶,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从而衍生出了996工作制。

据叶杜二氏法则的描述,压力和业绩是倒U型的关系,适度的压力会让业绩处在顶峰状态,而过小或过大的压力则会大大地折扣工作效率。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共同的目的就是挣更多的钱。但个人没有看到的另一个点就是,企业不仅仅从产品上获得收益,还要从他们的身上榨取一定的好处。

五、996工作制的危害

对劳动者

第一,侵害个人健康。长时间的工作会显著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早就是众人皆知的医学常识。2015年发表在全球最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的一篇论文,对来自欧洲、美国、澳大利亚50万人以上样本进行的研究就发现,与每周工作35—40小时以内的人相比,每周工作超过55小时的人,冠心病的发病风险平均要高出13%,中风的风险平均高出33%!还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过劳会扩大“睡眠赤字”,增加对咖啡因、酒精和不健康食品的依赖,提高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

第二,侵蚀工作效率。有研究表明,将周工作时间从40小时增加到60小时,尽管时间增加了50%,实际的工作量最多只能多出25—30%。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天工作中的第二到第六个小时之间会出现效率的最高峰,此后工作效率会随时间延长而递减。《哈佛商业评论》曾有文章指出:“继续过度工作,你将不断犯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不会产生更多的收益”。当人感到精疲力尽时,人际沟通、做出判断、理解他人以及管理情绪的能力都会大幅度地下降。脑科学研究提供了解释,休息不足导致大脑中的海马体缩小,后者是掌管学习、记忆和情感功能的。

第三,侵占合法收入。大量被忽悠、被逼迫加班的群体,是拿不到劳动法所规定工作日不低于150%、休息日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的加班报酬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显示,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拿到加班费、或者按加班时间安排相当时间倒休的职工,占比仅为44%。考虑到全总调查的样本以相对规范的企业为主,对于全部企业来说,这个比例有一定程度的高估。更有甚者,因为是“自愿加班”,或者是由于“规定动作”没有完成而加班,所以相当多的人加班是没有一分钱报酬的。

对社会

一是破坏家庭和谐。如果一个人每天12小时工作,2—3小时通勤,8小时睡眠,那么就只剩1—2小时和家人一起早餐和晚餐的时间了。要是再多加一会儿班,或者有应酬,再或者遇到交通严重拥堵的情况,就顾不上和家人交流了,更别提分担家务了。长期过劳的人,精神压力大、健康亮红灯、脾气比较急。既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又要忙于自身工作的其他家庭成员,难免有情绪、有怨气、有牢骚。日积月累,家庭分工的结构性失衡就有可能造成不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难和谐。

二是影响下一代成长。人们常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总体上解决了儿童最基本的健康营养、义务教育等问题,但在儿童社会情感的培养上却不进而退,根子在家庭、在亲子互动的缺失。如果爸爸一天到晚忙得只能是“生物学父亲”,爸妈只是“周末夫妻”、“周末父母”,自己是半个“留守儿童”或者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困境儿童”,如何实现家庭的希望?如何担得起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三是加剧不平等。超长时间的加班背后,是互联网行业残酷的法则——赢者通吃。第一个突破了难题的企业,会拿到丰厚的超额利润。行业老大吃肉,其他人只能啃骨头、喝汤,甚至被排挤出局。极少数成功者被奉为神明的背后,是无数人的徒劳无功与折戟沉沙。企业间的差距被过分拉大,意味着员工之间收入的差距也被过分拉大。即便加再多的班,大量的奋斗者也不能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益,劳动、研发创新等要素不能按贡献参与分配,收入分配就是严重不公的。

四是架空法律。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的重要方略,守法是社会的底线。如果996是劳动者真正自愿的、是足额支付加班报酬或安排补休的、是有工会在背后撑腰的,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恰是被逼无奈的、雇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没有维权机制的996才是被大家所诟病的。因为你有情怀、你会忽悠、你是大咖,法律就对你不适用?果真如此,法律成了摆设,法治被丛林法则替代,底线被突破了,潘多拉的魔盒就被打开了。

六、如何应对996工作制

建议

  1、俗话说的好,先礼后兵,遇见不讲理的事儿了,咱们要先讲道理,找机会直接向你认识的最高级别领导反映,最好是CEO,公司级别一层压一层,如果你是底层员工,反应给直系领导是没有多少用的,直系领导往上反映,力度可能会越来越轻,很大可能性反应到一半就没了音讯。

  2、如果这样礼貌的沟通不管用,那么就要考虑下自身因素允不允许请假休息,如果手上的票子还够过活,并且还可以维持一段时间,那么我们可以寻找正当的理由申请休假,更甚者可以选择离职,这只是相对而言,因人而异。

  3、离职或请假都不可取那么我们就要开始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不要怕惹事,我们可以巧妙的将这样的事情透露给一些媒体,让你的声音可以传达给更多的人,迫于压力公司应该会相应的改变一下政策,最次最次也会避开风头,给予你一段时间的缓冲。

  4、如果媒体曝光也不管用,那么就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联名写信上报相关机关进行处理,如能力关系有限,求媒体帮帮忙也是可取的。

禁忌

  1、切勿因长期积攒下来的压力做出过分的不正当行为,对于不公正的行为,我们也要以正当的做法和态度去处理。

  2、身体是自己,自己不重视没人替你重视,如果实在扛不住,大不了离职走人。

  3、为自身考虑举报或曝光信息时,尽量采取匿名的形式,尽量不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七、996工作制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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