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 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协商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纠纷处理
若双方产生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
解除劳动合同前,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解除原因和条件,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若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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