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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3 15:38:00    

5月29日,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7月1日起,企业和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实名举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经核实的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办法》有效期3年。

《办法》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痛点,将市场准入门槛高、违规收费、执法不规范、“新官不理旧账”、“吃拿卡要” 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纳入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和处理结果,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强调,投诉举报人需实事求是提供客观真实线索,严禁虚构或诬陷行为,否则将依法追责。同时,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核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问题反馈渠道,形成“发现问题—核查处理—奖励监督”的闭环管理,为优化三亚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应当纳入受理范围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环节多、审批耗时长,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或者延长办事时限的;

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的;

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门难进、脸难看、不办事的;

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的;

“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的;

对市场主体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的;

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

编辑:叶子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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