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8日讯 4月28日,记者从在青岛召开的电影经济发展推介发布会上了解到,以第二十届中国电影华表奖颁奖活动在青岛举行为契机,青岛市制定出台了新一轮支持电影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


据了解,这些政策贯穿创作、摄制、发行、放映各环节,有效期为3 年,旨在通过政策的引导与产业环境的完善,持续做优做强电影产业链条,进一步强链延链,加速推进“电影+” 战略,支持从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公映、获奖奖励、电影 IP 开发、衍生品开发等电影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电影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新技术应用,做大青岛制作、做强青岛出品。同时,支持设立电影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电影产业,拓宽电影项目融资渠道,助推青岛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电影之都”城市品牌,让“中国电影 青岛制造”成为城市最靓丽的名片。

青岛新一轮支持电影经济发展“十条政策”包括:做强电影出品,支持优秀电影创作生产,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支持的电影作品,按中央、省不同级别,分档给予每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扶持。支持青岛作品,对具有艺术创新价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且对宣推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力的电影作品,根据作品规模、艺术价值等综合评价,每年最高安排 1000 万元给予扶持。做精发行放映,支持培育电影发行机构,分档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打造“路演之城”,在青岛举办电影路演活动的,分档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在青岛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奖励“出精出优”,对新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以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的电影作品,根据获奖级别所获奖金按 1:1 比例给予奖励。在院线首次公映的电影作品,每部给予 20 万元奖励;院线电影按发行规模体现的精品属性,分档每部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支持设立电影产业发展基金,根据青岛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有关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基地(园区)建设运营,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地(园区),按中央、省不同级别,分档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支持电影应用技术更新,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支持的,按中央、省不同级别,分档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支持开展电影标准化工作,对主持或参与制定电影标准的电影企业、园区、协会等机构,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档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支持电影项目文旅化开发,对实景搭建具有拍摄和旅游开发价值的电影 IP 文化旅游项目,依据现行政策,分档给予最高 800 万元扶持。支持电影版权应用和衍生开发,对授权电影作品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并投入市场销售的电影版权方,按电影作品发行规模,分档给予最高 500 万元扶持。
闪电新闻记者 孙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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