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效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十三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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