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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法院韩城法庭:夕阳恋情起纠纷,温情调解化矛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6:11:00    

近年来,在离婚时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愈来愈多,不仅存在于年轻群体中,中老年人“夕阳恋”中的彩礼纠纷也不在少数。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韩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崔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王某通过入赘的方式到被告家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多次向被告崔某转账,金额达数万元。然而,由于种种因素,两人最终未能完成婚姻登记。此后,王某就彩礼返还问题与崔某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选择将崔某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均为老年人,且都有过感情经历,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对双方造成更深的伤害。为此,法官决定从情理与法律两个维度入手调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回忆过往相处点滴,指出虽然最终未能携手一生,但彼此都曾付出真心,应当好聚好散。同时,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阐释了关于婚约财产的相关规定,让双方清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崔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这场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心中的矛盾与隔阂也随之消除。

法官提醒

彩礼,亦称聘礼、纳彩,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由于各地生活水平、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彩礼足以让一部分老年人掏空半生积攒的“钱袋子”。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孤寡老人想要寻求精神上的陪伴及生活上的照料,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勇敢迈步寻找感情归宿,婚恋需求呈上升趋势。本案中所展现的便是老年人婚恋过程中常见的彩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此提示,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风俗。在勇敢追爱的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大额经济来往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保持相对财产独立,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到“恋”之本心。(梁高峰 姚硕辉)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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