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标过程中的质疑,根据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应向不同的部门提出:
工程建设项目:
向当地的建设局、招标局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项目:
向当地财政部门下属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
中央投资项目:
向发改委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质疑应针对评标结果或中标结果,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质疑函需要符合规定要求,包含明确的质疑对象、请求和事项。
质疑主体根据招投标阶段确定,资格预审期间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开评标结束后为实际投标人。
投诉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
投诉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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