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户口本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
非军人一方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通常由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军人一方需要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如果当地有婚前健康检查要求,双方需要提供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
一般需要4张近期双人合影照片,背景颜色通常为红色或蓝色。
离婚证件:
如果一方是离异,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无血缘关系证明:
如果双方存在血缘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此外,军人结婚登记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军人一方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队申请,并获取部队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不予登记。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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