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一般归当地 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房管局内部通常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及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物业人员可以归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归属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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