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年休假为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年休假为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
年休假为15天。
此外,年休假一般应当在1个年度内安排完,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且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
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了解具体的年休假天数,以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如果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应提前与职工沟通并征得同意。
若职工因故未能休年休假,应了解单位的相关补偿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咸宁职工互助保障撑起健康“保护伞” 最大单笔赔付10万元发放07-10
黑龙江省呼玛县发布大风蓝色预警06-30
中国中部服装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在漯河举行06-28
香港房屋协会新项目“聚然”“峻然”完成电脑抽签 预计2025年选楼06-20
牟平区总工会以“组织扎根、服务暖心、情感归巢”三维体系破题,让农民工轻松找到娘家人06-17
读懂中华文明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