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通常由 住建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所有住宅房屋的建设必须经过审批和监督,才能保证质量并通过验收,这些工作通常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验收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设计单位、土地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房屋进行不同方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因此,如果需要验收房屋,建议联系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他们将负责全面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功能等方面,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如果发现严重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他们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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