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判决结果主要 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刑期五年以上。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具体案例
苏某某: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秀:因介绍卖淫罪获刑五年半。
吴祥海: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建议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会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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