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
1. 责令停产停业;
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 较大数额的罚款;
4. 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5. 降低资质等级;
6. 限制从业;
7.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金额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异,例如:
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且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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