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员工通常需要 提前30天得到通知,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包括公司解散,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因此,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公司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达到提前通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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