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员工通常需要 提前30天得到通知,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包括公司解散,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因此,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公司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达到提前通知的效果。
相关文章:
V观财报|12天7板百利电气:核聚变相关业务收入金额较小06-03
湖南人保寿险:专业快速理赔 真心服务客户06-03
香港将迎首批境外“迁册”企业05-27
福田汽车拟与亿纬锂能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新能源科技公司05-26
城地香江: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数据中心机房动力系统建设项目05-25
注意!五华区图书馆发布闭馆通知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