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需要缴纳的税种,可以总结如下:
印花税
纳税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
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
税率:0.05%。
契税
纳税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土地成交价格。
税率:3%至5%。
土地增值税
纳税主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
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分为30%、40%、50%、60%四档。
土地使用税
纳税主体: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额标准: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
营业税
纳税主体: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免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农业税
纳税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免税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农村耕地如果继续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不需要缴纳税费。如果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纳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税费缴纳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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