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在法律上被归类为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那些还未被利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或渔业的土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荒地的用途主要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但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和利用。
具体到荒山的性质,它既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也可以属于国有。对于集体所有的荒地,农民可以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家庭承包合同获得使用权;而对于国有荒地,则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才能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此外,荒山还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承包方式的不同,被划分为不同的用地类型,例如林地等。但总体来说,荒山首先属于未利用地这一大类,其具体用途则取决于承包者的开发计划和实际利用情况。
综上所述,荒山作为未利用地的一种,其性质和用途受到《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承包者需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开发和利用荒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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