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 法律服务机构,其性质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办理各类需要公证、公认文件等事务,包括民事、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公证业务。公证处不是办理权利创设或代为执行权利的机构,而仅仅是证明活动,具有证据效力和法定效力。
公证处主要办理以下几类公证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各类法律行为的公证,包括民事、经济行为的公证;
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如合同、协议书等;
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办理公证的原因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单位要求,例如出国留学、探亲、定居和提取存在银行的遗产等;另一类是没有外部要求,当事人自己想要办理,例如遗嘱公证、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等。
公证处应当经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领取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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