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送函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 将行政复议申请从一个法制工作机构转送给另一个法制工作机构。当申请人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并向一个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该机构如果认为该申请应由另一个法制工作机构受理,就会通过转送函将申请转送给后者。转送函通常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的具体内容、转送的理由和依据等,并附上相关的申请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转送函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行政复议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认为该申请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转送给有权受理的法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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