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工资,也称为年休假工资报酬或未休年休假工资,是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得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休假天数。
工资构成:
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且不应因休假而有所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则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年假工资的详细解释和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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