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就业公示的具体流程如下: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进行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初审与公示
社区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社区将申请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居民可以直接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复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社区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并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复核。
街道劳动保障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后,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街道劳动服务站在复核后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后者最终审核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通过以上步骤,失业就业登记信息将经过社区、街道和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与公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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