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维修基金是指 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该基金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类型(如配备电梯的住宅和不配备电梯的住宅)的差异,其缴纳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具体缴纳标准如下:
1. 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存维修基金:
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
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建议在购房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缴纳标准,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维修基金,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使用该基金进行维修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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