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保留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便于工作管理:
公司需要形成员工的工作档案,便于梳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关系和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
员工存档意识较弱:
员工可能不太重视自己留存合同,若日后找不到自己留存的那份合同,可以向单位或原单位申请复印,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也会用到历次签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否则单位保管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保护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保留合同主要是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弥补员工存档意识的不足,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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