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 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相应地,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金融机构只要经营存款业务,就必须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
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
金融机构需要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因此必须准备一部分资金存放在中央银行。
调控货币供应量: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进而控制信用扩张或收缩,实现货币供应量的调节。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如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4年,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目前已成为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例如,1998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包括合并存款账户、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改进存款准备金考核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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